今年以来,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市场监管总局、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统一部署,结合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治乱、市场流通领域整治,在全市范围开展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
全市系统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全面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和市场监管风险压力大的明显问题,严查14类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查办了一批典型案件。
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福州世斌钢结构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2024年2月19日,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福州世斌钢结构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特定种类设备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1月11日,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福州世斌钢结构有限公司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厂房外有一台行车与叉车(均处于通电可使用状态)。当事人没办法提供上述2台特定种类设备的出厂资料及检验合格证明,该局遂于当日立案调查。
经查,涉案的行车从2023年12月21日开始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叉车从2023年10月1日开始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上述行车及叉车均未经检验合格及办理使用登记证就投入使用。
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特定种类设备及未办理使用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长乐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施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行政处罚。
2024年9月14日,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陈陈电动自行车店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4月15日、5月10日分别购进两辆电动自行车,共购进四辆。当事人对上述四辆电动自行车加长了鞍座并摆放在店内待售。上述电动自行车尚未售出,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对电动自行车加装部件的行为,违反了《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行政处罚。
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福州五町木洗浴有限公司经营无中文标签进口化妆品、医疗器械案
2024年6月21日,鼓楼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福州五町木洗浴有限公司经营无中文标签进口化妆品、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涉案化妆品31盒、医疗器械6盒,没收违法所得1960元,罚款5.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2月28日,鼓楼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福州五町木洗浴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在现场发现带有价格标签的无中文标识的面膜、染发膏、救急贴等产品。该局遂于当日立案调查。
经查,自2024年1月1日开始,当事人通过私人代购的方式从海外购进面膜、染发膏、救急贴等产品置于经营场所进行销售,经查询进货及销售记录,涉案货值金额共计6297元,违法所得共计1960元。
当事人经营无合法来源的国外物品赚取差价进行牟利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规定》第十三条、《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及第三十五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鼓楼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福建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三款、《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项、第六十一条第(五)项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行政处罚。
2024年7月4日,闽侯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余少波未办理电梯使用登记证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2月27日,闽侯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闽侯县上街镇国宾大道173号的1台电梯(使用人为余少波)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使用的电梯无法提供使用登记证,该局于2024年3月7日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从他人处承租闽侯县上街镇国宾大道173号后对外租赁,其中2至6层为单身公寓,7层为台球室,该场所为公共场所。该场所内的涉案电梯从2023年12月1日开始使用,经责令限期改正后,仍未办理特定种类设备使用登记证。
当事人未办理电梯使用登记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施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行政处罚。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福州市泓顺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案
2024年3月22日,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福州市泓顺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出罚款3万元的处罚决定。
2023年10月25日,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上级移交的线索材料。经核查,当事人涉嫌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该局于当日立案调查。
经查,自2023年9月5日起至2023年10月25日,当事人地面检测设备(制动台、侧滑台等)泡水受损修复后未经检定/校准、确认后投入检测使用,期间所有出具的检测报告结果缺原始人工检验记录,相关检测数据无法复核。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规定,构成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