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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题报道]江苏苏州:不断寻求公益保护最优解
来源:hth官网下载    发布时间:2024-12-20 08:51:46

  苏州市检察院与太湖流域管理局苏州管理局、苏州市水务局、苏州市公安局水上警察支队等单位开展联合行动,合力维护太湖流域良好水事秩序。

  太仓市检察院检察官与河长办工作人员、“益心为公”志愿者一起现场调查涉案河道环境整改治理情况。

  “如何处理好公益诉讼调查权与补充侦查权的关系?如何精准把握先行登记保存与查封扣押等强制性措施的界限?检察机关如何构建一支高水平调查核实队伍?”9月8日,江苏省苏州市检察院举办专题研讨会,两级院检察官就公益诉讼调查核实权的探索运用情况做了充分交流。

  今年5月,苏州市检察院出台《苏州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以26条务实举措对线索管理、诉前程序、提起诉讼、检视评查等工作环节进行精细化、科学化,突出质效优先,走出检察公益诉讼高水平发展的新路径。

  苏州市检察院对2019年至2022年全市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做多元化的分析研判,发现存在线索数量多但质量较低、成案率不高,检察建议内容不够精准、可诉性不强,对问题整改跟进不到位导致监督效果“打折扣”等问题。

  《实施办法》是苏州市检察院拿出的“解题思路”,而从文件机制到真正落实,第一步是优化线索管理。苏州市检察院探索优化办案流程,完善线索质量评估机制,严格区分公益诉讼立案情形,对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轻微、公益损害较小可以及时整改的小微案件,通过口头或书面督促推动整改;对会造成较大危害、关乎群众急难愁盼的线索,检察机关依法直接立案。

  今年5月23日,苏州市检察院收到外地检察机关移送的线人存在使用伪造证件从事特种作业的情况,容易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当天,吴江区检察院决定进行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并向相关监管部门书面移送线索。次日,监管部门反馈已同公安机关开展联合调查,确认涉案5人购买的证件为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低压电工证,核查时未进行作业或从未使用过,目前已对假证进行扣押、销毁,并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

  针对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存在的内容较宽泛、缺乏可执行性,释法说理不够充分清晰等问题,苏州市检察院通过检察官联席会议机制对检察建议制发必要性、可诉性做全面审查,进一步发挥质量内控机制效能。“我们还通过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质量评查、征求被监督单位对检察建议质量的意见建议、出台《关于规范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的工作指引》等举措,提升检察建议内容的精准性、规范性。”苏州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李跃介绍。

  《实施办法》出台后,苏州市检察院依托自主研发的公益诉讼线索数据库平台,登记公益诉讼线件小微案件均已通过口头提示、书面移送线索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履职,27件有较大影响的线索已经立案。

  精准“繁简分流”促进了办案质效提升。今年以来,苏州检察机关共有5个公益诉讼案件获评省级以上典型案例,其中“江某、盛某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检服务保障碳达峰碳中和典型案例。

  “对于筛选后确需立案的线索,检察机关除了履行好诉前程序,还要敢于以‘诉’体现司法价值引领。当然,诉和判不是最终目的,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重点是修复,实现公益保护。”李跃说。

  实践中,苏州检察机关坚持递进式监督理念,灵活运用柔性督促手段和刚性监督方式,针对公益受损的不一样的情形,分类采用提示整改、诉前磋商、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方式开展监督,并持续跟进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未履行职责的进一步采取监督措施,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今年4月,太仓市检察院在办理某村河道环境整改治理案中,发现整改措施未落实到位,导致违法设置渔网挤占河道现象反弹,公益损害持续存在。该院依法对属地政府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属地政府立即组织相关单位集中力量清理整治。其间,检察官与人民监督员、“益心为公”志愿者多次到现场查看河道情况,与属地政府召开座谈会落实长效管理方案。

  6月9日,太仓市检察院就涉案河道整治情况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员一致认为,经过持续跟进监督,属地政府对前期发现的问题已逐一整改,河道环境得到一定效果治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维护,符合撤回起诉条件。该院结合听证评议意见,依法向法院撤回起诉。

  “我们在诉前阶段锐意攻坚,聚焦群众急难愁盼,敢啃‘硬骨头’;在诉讼阶段坚持刚性,对诉前磋商效果不佳、整改不力的,坚持以‘诉’的方式履行公益诉讼职能;在执行阶段追求实效,案结事了后还要推动社会治理。”苏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勇说。

  从个案到整体,从修复到预防,体现的是检察成果运用与转化的不断深入。苏州检察机关定期对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情况做分析,找准社会治理难题,做好预防式公益诉讼。

  苏州轨道交通11号线是苏州首条市域轨道交通线路,也是该市首条与上海轨道交通线网对接的线路。昆山市检察院贯彻预防性司法理念,与市残联和残疾人无障碍建设促进会开展座谈,发放调查问卷了解特殊人士出行需求,从设计、施工、验收评审等环节全流程参与这一重大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

  “我们针对部分站点存在的盲道铺设不规范、未设置无障碍标识等问题提出意见,制发磋商函件,督促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无障碍环境标准整改落实。”昆山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谢玲玲介绍,该院还以轨道交通11号线为点辐射周边,通过诉前检察建议、联席会议等方式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升级。

  今年4月,由北京大学、苏州大学、中国助残志愿者协会等联合主办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研讨会在苏州举行。苏州市检察院在会上作交流发言,结合检察公益诉讼履职提供立法建议。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其中第63条纳入公益诉讼条款。9月1日,该法正式施行。

  近年来,苏州检察机关还受邀参加了多个立法座谈会,推动《苏州市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条例》专门设立公益诉讼条款(第四十条);对《苏州市洞庭山碧螺春茶保护条例(草案)》的条文内容、形式等发表意见,并建议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和支持起诉相关工作纳入草案,助推“江南文化”法治保护。

  “苏州检察机关将进一步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的部署要求,积极创新基层司法实践,依法能动履责,不断寻求公益保护的最优解,全面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现代化建设,以检察工作现代化融入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苏州市检察院检察长李军说。

  “我们一定加强对园区内企业的管理,防止叉车出园区上道路行驶。”近日,在叉车安全专项监督行动现场,苏州某物流园管理人员向检察官表示。这场从虎丘区辐射苏州市的专项行动,源于虎丘区检察院从个案办理向类案监督、溯源治理延伸的履职思路。

  今年2月初,“益心为公”云平台志愿者向检察官反映,某岔路口有不少叉车在道路和厂区之间来回穿梭。“叉车有限定使用区域,岂能在路上随意行驶。”检察官利用大数据平台检索近两年涉叉车投诉情况,借助行政执法平台查询相关行政处罚数据,走访辖区物流园、工厂集中区、建材市场等,发现叉车除违规上路外,还有占道停放、未定期检验、无证作业等问题。

  3月13日,虎丘区检察院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安交警部门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严把叉车使用手续审批和登记检验关口,建立健全叉车安全档案,建议公安交警部门加强对叉车占道停放、违规上路的排查治理。之后两个月,有关部门围绕检察建议迅速开展行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89家叉车使用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并纠正相关安全风险隐患46起,立案查处违法案件2件,罚款3.2万元;公安交警部门查处叉车上路等违法情况28起,开展叉车安全宣传30余次。

  5月底,虎丘区检察院牵头召开叉车治理工作推进会,收集市场监管、交警、住建、环保、城管等部门在叉车治理中遇到的难点问题。职能部门反馈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三区”(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内使用的叉车属于特定种类设备,依据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进行管理,而“三区”外使用的叉车并未纳入特种设备管理,交警只能对其上路行驶行为进行查处,其他部门对其使用登记、检验检测、安全作业等缺乏强有力的约束。为此,虎丘区检察院与区特种设施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多次会商,在推进叉车底数摸排、强化叉车违规查处、搭建智慧监管系统、压实使用主体责任、深化安全作业宣传等方面达成共识。

  “叉车应用领域广泛,跨区流动作业很常见,‘三区外’治理难题其他区域也一定存在。”办案检察官认为,可借此契机推动全市治理,在更广层面上深化履职效果。很快,虎丘区检察院撰写的关于叉车监督管理问题专题报告报送至苏州市检察院。

  7月中旬,苏州市检察院印发《开展叉车安全生产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工作方案》。为期三个月的专项行动,将从摸排调研到联动监管再到系统治理,实现叉车安全全周期监督。

  “街道举行了‘消防宣传进社区’活动,大家跟着视频学到不少安全知识,现在我也是小区消防巡查员了。”近日,苏州市相城区检察院检察官回访某高层居住小区,居民王大爷对小区的新气象赞不绝口。

  2022年底,相城区检察院在高层住宅消防调查中发现,一处涉及994户房屋的高层居住小区不仅安全地疏散路线引导图“失踪”,消火栓没有一点使用、维护说明,就连电梯里按下紧急呼叫键,也长时间无人应答。该院第四检察部主任龚茜忧心忡忡:全区11个乡镇、街道,近300个居住小区,即使只进行初步摸排,也要耗费大量时间、人力,怎么来实现办案质效最优化?

  “高层住宅消防安全面临意识不足、制度缺失、监管缺位等多重困境。我们大家可以从全域性调查、针对性整改、延伸性机制三个层面实现全流程办案加治理。”副检察长孙洁提出。之后一段时间,该院联合区应急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某高校研究所,以建成时间较早、人员分布集中、12309等平台群众反映较多的点位作为调查对象,对22个高层建筑、33个社区、44个商业经营场所、11个建设项目施工现场进行抽查,并参考《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0设区市版)》计分规则,为各区域统计分值。

  系列调查发现,多处高层居住小区消防设施不合格、信息公示不全面、志愿消防队管理制度缺失;多处小型商户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灭火设施等配置不到位;多个在建工程建设项目监控系统故障或监控数量不足。检察机关就以上问题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员一致认为,此类安全风险隐患已涉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建议检察机关尽快立案开展监督。

  相城区检察院陆续发出10份检察建议,督促属地政府全面排查消防安全隐患并限期整改。随后,检察官实地走访十多个小区、电线次,点对点联络各乡镇、街道了解工作进度。

  针对属地政府普遍反映的人员力量薄弱、缺乏专业化支持等问题,2月初,检察机关牵头召开联席会议,邀请区应急管理、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督促充实监管力量。2月底,检察建议涉及的92处问题点位已全部整改完毕。3月,各乡镇、街道已初步建立部门联合检查、采购外包服务、网格员定期巡查等机制,完成消防安全隐患整改4247处。

  “各乡镇、街道正持续开展老旧小区消防栓设施改造,提高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安装率,各地卫星消防站也在陆续选址建设中。”龚茜介绍。

  “截至目前,已召开联席会议3次,未发现‘一案双赔’现象再次发生,参与办案的‘益心为公’志愿者对办案效果也很满意。”近日,江苏省张家港市检察院检察官和记者说,经过一年多的努力,检察机关通过建立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推动行政机关建立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联席会议制度,杜绝了医疗保险领域“一案双赔”现象。

  2022年6月,张家港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司法救助案时发现,被害人被殴打至轻伤二级,就医时通过医疗保险报销了部分医疗费,后又获得嫌疑犯赔偿,存在“一案双赔”现象。事实上,刑事案件被害人的治疗费用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一案双赔”违反《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使国家财产遭受损失。经检察官释法说理,该案被害人将不法所得全部退回。

  办案过程中,检察官发现,当前医疗保险在患者就医时通过“医生经验判断+患者自述”的模式来判断是否应当赔付,但如果个别刑事案件被害人采取虚假陈述的手段骗取医保报销,极易造成医保基金流失。

  “我们梳理了2021年办理的涉人身伤害类案件159件178人,提取被害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案发时间、受伤部位、有无治疗等信息,与医疗保障局相关数据库碰撞。在此基础上搭建医疗保险领域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发现了陈某骗取医疗保险基金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张家港市检察院将该线索移送市医疗保障局,建议调查陈某使用医疗保险基金情况。8月,市医疗保障局依法履职,督促陈某将2万余元医保报销款退回医保账户。

  2022年9月,检察机关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对案件情况做评议。志愿者提出从个案办理中汲取经验、从源头上做好类案预防的建议。随后,张家港市检察院与市医疗保障局沟通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的思路和方法,将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推送给该局,建议该局建立机制,实现即时监管。针对以往数据闭塞产生的漏洞,市医疗保障局主动对接30余个机关单位,会签信息通报机制,建立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强化信息互通和协调配合。

  2022年11月至今,张家港市检察院依托联席会议制度,共发现11起异常使用医疗保险基金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经核查,市医疗保障局追回了其中5人涉及的应由第三人承担的医保统筹支付部分共6万余元。

  “我和孩子每天可以安心回家,不再担心被骚扰了。”9月1日,面对来回访的昆山市检察院“检爱益心”办案团队检察官,王女士欣慰地说。据了解,今年2月以来,该院充分的发挥公益诉讼职能,推动形成了“协同履职、联防联动”的反家暴工作大格局。

  今年2月,王女士再次来到昆山市检察院求助。原来,她因长期遭受家暴,经昆山市检察院支持起诉,于2022年7月与前夫离婚。本以为生活从此回归平静,没想到前夫变本加厉,多次到她住处骚扰,还砸毁了她家的窗户。王女士有家不敢回,也不了解其他维权途径,只好又来找检察官。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增设了公益诉讼条款,意味着检察机关在妇女权益保障方面将承担更大责任。家暴行为严重侵害妇女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经研判,我们决定将该案作为公益诉讼立案办理。”昆山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谢玲玲介绍。

  “检爱益心”办案团队从“益心为公”志愿者中,邀请到一位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该案办理,该志愿者也是昆山市政协委员。她向办案团队提供了一份自己关于反家暴的政协提案作为参考,提案中包含加强政策宣传、部门联动履职等多项建议。昆山市检察院将该提案进行衔接转化,结合调查收集的相关证据,向王女士居住地镇政府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为王女士维权提供政府支持。

  了解情况后,镇政府工作人员到王女士家中走访问需,为其进行心理疏导,及时督促公安机关对王女士前夫进行训诫,使其停止了骚扰行为。

  王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检爱益心”办案团队梳理近三年该市涉家暴诉讼案件,发现由于维权途径宣传不到位、家暴线索流转存在部门壁垒等原因,被家暴妇女维权面临取证难、认定难的困境。为此,昆山市检察院向各镇、街道制发预防性检察关注函,建议加强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同时牵头法院、公安、妇联、司法局、民政局、卫健委等8部门召开联席会议,进一步凝聚协同履职保障妇女权益的共识。

  5月10日,昆山市检察院联合8部门印发《昆山市反家庭暴力联防联动工作机制》。该机制依托昆山市社会治理现代化综合指挥中心,在“12345”平台中嵌入妇女权益保障模块,打造出集预防管控、发现报告、援助救济等功能为一体的妇女权益保障平台。

  该平台建立以来,已受理并向有关部门移送涉妇女权益保障线条,均已办结。其中,昆山市检察院收到家暴线件,均已就当事人离婚诉求依法支持起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 (100726)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 (查号台) 010-12309(检察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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