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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生态环境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国二及以下柴油叉车淘汰更新补助细则(试行)》的通知
来源:hth官网下载    发布时间:2024-09-18 01:01:33

  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积极地推进老旧柴油叉车淘汰,从源头减少柴油叉车排气污染,根据《浙江省推进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新能源工作方案》《浙江省2023年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实施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杭州市国二及以下柴油叉车淘汰更新补助细则(试行)》,实施时间自2023年5月13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工作,鼓励国二及以下柴油叉车(一般指2016年4月1日前生产的柴油叉车,以下简称“老旧柴油叉车”)提前淘汰更新为新能源叉车,持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根据《浙江省推进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新能源工作方案》《浙江省2023年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实施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分类引导、适当补助。在本细则发布之日(含)起对老旧柴油叉车淘汰并替换成包括锂电池、氢燃料电池为动力且首次销售的新能源叉车,根据新能源叉车的额定起重量、老旧柴油叉车的淘汰时间给予适当政府补助;

  (二)鼓励淘汰、促进更新。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叉车生产销售企业等广泛参与,通过现场会、推介会、入企服务等方式,采用银行信贷、融资租赁等金融政策,加快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更新;

  (三)线上办理、便民惠企。对符合补助条件叉车的产权单位,按照老旧柴油叉车报废证明和更新的新能源叉车使用登记证明等材料,利用信息化平台实现补助申请、审核和资金发放线上办理。

  (一)2022年10月1日(不含)前在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浙江特定种类设备在线”系统(以下简称“在线系统”)或在我市生态环境部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非道排气系统”)登记的老旧柴油叉车,在本细则发布之日(含)起在本市办理报废手续,并更新为新能源叉车;

  (二)老旧柴油叉车产权单位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单位;

  (三)老旧柴油叉车淘汰后更新为新能源叉车的,老旧柴油叉车和新能源叉车的产权公司名称和数量须一致;

  (四)报废时老旧柴油叉车车身完整,须包含发动机、门架、配重、车桥、护顶架和车体等;

  (一)2022年10月1日(含)起,老旧柴油叉车产权单位由财政供养的单位转移或变更至非财政供养的单位或个人;

  (一)老旧柴油叉车注销。老旧柴油叉车产权单位至老旧柴油叉车原登记系统完成注销手续。

  (二)老旧柴油叉车报废。老旧柴油叉车报废需将发动机缸体破坏至不可逆。老旧柴油叉车产权单位应将老旧柴油叉车送至杭州市具有报废机动车拆解资质的报废公司进行报废拆解,生成杭州市报废柴油叉车回收证明(见附件3),报废拆解企业需将相关证明上传至补助申请发放系统。禁止非法回收、处置报废柴油叉车等扰乱市场行为。

  (三)老旧柴油叉车更新为新能源叉车。老旧柴油叉车更新为新能源叉车后,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以下简称“三区”)使用的叉车产权单位需在“在线系统”系统完成使用登记;“三区”外使用的叉车产权单位需在“非道排气系统”中完成使用登记。

  (四)补助申请。申领人通过“亲清在线”、“浙里办”平台或线下服务窗口填写并提交《杭州市国二及以下柴油叉车淘汰更新补助资金申报表》(见附件5)。

  1.市场监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在各自系统内审核老旧柴油叉车注销登记、新能源叉车使用登记和叉车的额定起重量,审核是不是满足补助条件;

  2.生态环境部门依据老旧柴油叉车报废、新能源叉车额定起重量和使用登记等信息,审核是不是满足补助条件,并依规定的补助标准确定补助资金额度。

  通过“亲清在线”平台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至以叉车产权单位开立的银行账户。

  淘汰更新补助标准根据更新后的新能源叉车额定起重量进行划定,实际补助金额根据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时间先后进行计算,详见附件1。

  老旧柴油叉车登记在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西湖风景名胜区的,其补助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老旧柴油叉车登记在滨江区、钱塘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的,其补助资金由区、县(市)财政自行承担。

  (一)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辖区内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更新牵头协调工作,下达年度的淘汰更新任务;负责办理和审核本辖区“三区”外使用的老旧柴油叉车报废注销和新能源叉车的使用登记;审核叉车额定起重量,审核补助标准的认定及补助资金的发放;梳理分析本辖区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更新情况;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分配项目资金,组织项目实施,审核拨付资金,对预算执行、资金使用情况做跟踪监督检查,开展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和信息公开等工作。

  (二)经信部门:负责指导叉车生产企业加强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对合乎条件的新能源叉车予以有关政策支持。

  (三)财政部门:负责按规定安排预算资金,对部门的预算管理有关情况做监督,指导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等工作。

  (四)商务部门:负责报废老旧柴油叉车回收拆解行业监督管理,对报废叉车回收信息进行审核;指导督促柴油叉车回收拆解企业按照规范做好回收拆解及服务,方便交车和办理相关手续。

  (五)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和审核本辖区“三区”内老旧柴油叉车报废注销和新能源叉车的使用登记,审核叉车额定起重量;及时提供本辖区“三区”内的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更新的详情信息,配合做好叉车信息、数据共享工作。

  (六)各区、县(市):应充分承担老旧柴油叉车淘汰补助工作的主体责任,鼓励车主提前淘汰老旧柴油叉车,抓实抓好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绩效。

  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各区、县(市)有关部门开展具体补助工作,并建立淘汰更新补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信息情况沟通,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二)控制增量的承诺:申领人需同步承诺,成功申领补助后在杭州市内不再购置国三及以下柴油叉车。

  (三)叉车所属地的认定:2022年10月1日(不含)前在“在线系统”和“非道排气系统”登记在册的叉车,2022年10月1日(含)起,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转移、变更后淘汰的,由截至2022年9月30日24时叉车信息的登记所在地给予补助。

  (四)叉车报废地的选择:申领补助老旧柴油叉车的报废地应在杭州市区域范围内。

  (五)非财政资金购买叉车的认定:对国有控股或参股的企业非财政资金购买的老旧柴油叉车,应由申领单位承诺并报上级主管部门确认。

  (六)申请补助公司已注销情况的处理:1.叉车注销日期在公司注销日期之前,若公司正常注销的,凭有效公证材料办理补助,公证材料应说明该叉车产权清晰、无法律纠纷、申领人为所有股东授权的合法办理人等内容;若企业存在抵押或破产的,应由法院确定的破产财产管理人办理补助;2.叉车注销日期在公司注销日期之后,应由法定程序确定的所有人凭生效的法院裁判或仲裁文补助。

  九、该细则自2023年5月13日起全市统一施行,至2024年6月30日截止,逾期不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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