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国信证券出具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利用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赵礼敏、徐征宇、陈赛民、徐利达、浙江杭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做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做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做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但是出席现场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资料的原件,以备查验。邮编:311305。(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会期半天,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做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投资者可于2022年4月20日(星期四)至4月26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进行提问。公司将于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回答。
公司已于2023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4月27日上午11:00-12:00举行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文字互动方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4月27日(星期四)上午 11:00-12: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4月20日(星期四)至4月26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能够最终靠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循环滚动使用
● 履行的审议程序: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叉集团”或“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为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以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授权期限自2023年4月18日起12个月内,同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或协议等资料,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投资,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严格按照治理结构及授权制度规定,对投资理财的事项从结构性审议授权到具体实施,均按照公司内部相关制度施行,本着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原则,公司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谨慎决策。在产品投向及产品类型选择上,均对产品的提供方和产品投向进行安全性审核,同时把握宏观经济走势,趋利避害;在产品类型上均选择风险可控的、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并与受托方保持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在公司董事会批准的投资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其他法律性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操作。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签订相关委托理财合同,具体合同条款以后续双方签署相关合同为准。
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的品种为风险可控的、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在上述期限内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单项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2、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资金管理的专项制度,规范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3、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委托理财的受托方拟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交易对方及投资产品发行主体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增加资金收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本次委托理财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之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协议对方为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可能会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实际收益不达预期、延迟兑付等风险。公司将与理财产品受托方保持密切沟通,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以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授权期限自2023年4月18日起12个月内有效,同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或协议等资料,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风险可控、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能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下列银行申请相关额度的综合授信:
上述授信主要用于公司及相关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贸易融资、保理、保函等信贷业务,期限一年,无需向上述银行提供相关担保。因相关手续尚未办理,最终以合作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办理具体业务时签署相关文件,董事会不再就每笔业务出具单独的董事会决议,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4月18日起12个月内有效。
综上,公司将分别获得相关银行人民币47.90亿元和5,000万美元综合授信额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年末,天健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天健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1、公司2022年度审计费用合计208万元(不含差旅费等),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7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较上一年度增长4.00%。
2、审计费用定价原则:审计费用是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分支机构的多少、所处地区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3、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费用暂时无法确定,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再行协商确定。
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对其在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查评估,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和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经验,同时具有较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项目成员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允的执业准则,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以及独立性,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允的执业准则,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我们一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同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的外部审计机构,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能坚持独立的审计原则和立场,认真负责的完成了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基于双方良好的合作,我们同意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因此,我们一致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基于双方良好的合作,同意续聘天健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确定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等具体事宜。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延期项目名称:年产6万台新能源叉车建设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集团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及叉车体验中心建设项目
● 延期项目预计完工时间:年产6万台新能源叉车建设投资项目与营销网络及叉车体验中心建设项目延期至2024年3月、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与集团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延期至2024年12月底。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53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115,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1,150万张,期限6年。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5,000.00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等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133.75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3,866.2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3月31日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139号”《验证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根据规定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二)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使用60,465.29万元,详细情况如下:
注:截至到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57,355.89万元(含利息净收入及理财收益3,954.93万元),其中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
公司分别于2020年8月21日、9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等相关事项,并于2020年12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等事项。根据《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公司发行可转债的项目实施周期为2年。截至2023年3月,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尚未建设完成。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在募投项目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详细情况如下:
2022年4月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6万台新能源叉车建设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新增杭州市临安区土地使用权证为“浙(2022)临安区不动产权第0004943号”的地块实施地点。增加上述两个项目的实施地点,以更好的支撑公司新能源叉车业务的发展和产品的研发创新水平。同时根据国内国际市场形势变化及相关建设事项的实际情况,导致了相关募投项目未在原建设期内达到预计使用状态。“营销网络及叉车体验中心建设项目”受外部环境影响,项目实施进度有所延迟。“集团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因项目实施较为复杂、工程量相对较大,导致该募投项目的整体建设进度相对缓慢。为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合理运用,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将上述项目延期。
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和实际经营需要所做的审慎决策和必要调整。本次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实施地点、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1、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要求,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程序规范合法。
2、公司将密切关注社会经济环境、市场供求变化、技术发展的前瞻性等信息,科学决策,进一步强化公司发展与项目建设实施的协调,实时跟进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统筹解决影响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保障募投项目能够按期完成。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延期不涉及关联交易。
2023年4月1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进展及业务发展情况需要,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进度和结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规划,对募投项目建设期延长。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系根据公司当前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进行的,且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变更事项不会改变原募投项目的实施方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企业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和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是根据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而作出的谨慎性决策,不会改变原募投项目的实施方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董事徐利达先生及监事程欣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其工作调整,徐利达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及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监事程欣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职务。徐利达先生、程欣先生辞职后将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此次徐利达先生、程欣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时生效。公司对徐利达先生、程欣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职的工作及其对公司经营和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2023年4月1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监事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拟提名赵宇宸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担任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依照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阎昊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赵宇宸先生、阎昊先生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中赵宇宸先生为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仇建平先生之女婿,属于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其未持有本公司股票;阎昊先生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赵宇宸,男,1989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2016年12月至今,历任杭州西湖天地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期间兼任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金松优诺电器有限公司董事,杭州西湖天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杭州太丰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杭州良亚建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等。现任杭州西湖天地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杭州良亚建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阎昊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9年7月出生,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专业。曾任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项目经理,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投资与投后管理专员,现任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部长。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4月18日,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叉集团”)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53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15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人民币115,000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和《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杭叉转债”自2021年10月8日起至2027年3月24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23.48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15.45元/股。
公司股票自2023年2月3日至2023年3月1日,连续19个交易日内已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杭叉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5.45元/股的130%(即不低于20.09元/股),根据《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杭叉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前赎回“杭叉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公司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杭叉转债”全部赎回。“杭叉转债”赎回登记日为2023年3月23日,自 2023年3月24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截至2023年3月23日(最后一个转股日),“杭叉转债”转股总额为人民币1,148,044,000元,占“杭叉转债”发行总量的比例为99.83%,合计转股数量为74,305,194股。
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赞同公司以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95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优先用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转股来源。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股份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95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0.85元/股。截至2023年3月23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5,121,011股,且全部用于可转债转股来源。
通过上述可转债转股及回购股份,公司注册资本由866,395,852元,变更为935,580,035元。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对于《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了修订,详细情况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