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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施安全法》《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现将2021年全省特种设施安全状况通告如下。
截至 2021年年底,全省特定种类设备总量为218504台。其中:锅炉9097台、压力容器54353台、电梯121561台、起重机械19475台、客运索道51条、大型游乐设施475台(套)、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13492台。另有:气瓶164.12万只、压力管道9718公里。(见图1)
截至2021年年底,全省共有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和充装单位1614家,持有许可证 1630张,其中:设计单位39家,持有许可证39张;制造单位163家,持有许可证163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730家,持有许可证730张;移动式压力容器及气瓶充装单位682家,持有许可证698张。(见图2)
截至2021年年底,全省共设置特种设施安全监察机构473个,其中省级1个,地市级11个,区县级69个,区县派出机构392个。全省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共计1484人。
截至2021年底,全省共有特种设备综合性检验机构14家,其中市场监管系统内检验机构10个,行业检验机构和企业自检机构4个。另有:无损检测机构12个,气瓶检验机构59个,安全阀校验机构17个,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检验机构11个,电梯检测机构1个。
2021年,全省共发生特种设备事故1起,死亡1人。与2020年相比,事故数量减少4起,死亡人数减少4人。万台特种设备死亡人数为0.05。全年未发生重特大事故,特种设施安全形势总体平稳。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1起。事故发生在设备的使用环节,事故主要原因是违章作业。操作人员没有按规定路线行驶,将叉车开进手工区,开车时没有观察车的行进方向,精力不集中,造成事故的发生。
2021年,全面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省厅工作部署,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夯实基础,狠抓隐患排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风险防控,努力提升安全监管水平。
一是开展特定种类设备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在全省相继开展元旦、春节、两会、建党百年、三年行动等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各地突出对重点企业、重点场所安全检查,检查中做到“五到位”,即单位、场所查到位,死角走到位,法律文书下到位,执法手段用到位,整改措施跟到位。共排查企业和单位13305家、完成隐患整改2073项。
二是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暗查暗访。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全省各级监管部门组织人员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情况进行检查,进一步压紧了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三是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进行监督抽查。采取重点抽查与“双随机、一公开”相结合方式,省厅组织对151户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作业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在全省通报,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从源头上进一步促进特种设备运行安全。
一是对在用电梯实施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组织对全省在用电梯进行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对存在的隐患,由属地监管部门督促企业逐项、逐条整改,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实现闭环管理。全年完成11个地区3523台电梯监督抽查,整改问题和隐患1166项。
二是开展起重机械隐患排查。认真吸取近几年全国各地发生起重机械亡人事故教训,在全省开展专项整治。加大对作业人员无证操作、违章操作治理。对桥式、门式起重机加装高度限位装置,实施高度“双限位”,提高了设备本质安全。
三是开展锅炉安全隐患专项治理。组织各级监管部门,对集中供热锅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锅炉本体及安全附件是否超期未检、操作人员对设备运行是否监管缺失缺位进行督导检查。对锅炉安全阀未经过校验、超压后安全阀不动作、违章操作进行重点治理,确保了供热期锅炉平稳安全运行。
四是开展快开门能承受压力的容器专项治理“回头看”。各级监管部门联合检验机构,加大对快开门压力容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对排查到的隐患立行立改。全省共排查重点行业快开门式压力容器1291台,完成隐患整改32项。
五是开展针对性隐患排查。督促客运索道使用单位按时完成设备检验,及时更换易损件,加强对钢丝绳、应急备用电源、风速仪检查维护。督促企业抓小抓早,不断消除死角盲区,确保设备运行风险可控。
六是巩固危化品相关特定种类设备隐患排查治理成果。各地增加监督检查频次,督促辖区内相关使用单位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持续推动移动式能承受压力的容器、气瓶充装(检验)站和油气输送管道等承压类特定种类设备使用单位落实制度,加强风险防控,进一步巩固了危化品相关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成果。
一是对基层监察人员进行培训。针对机构改革带来的职能调整和人员变化,举办4期县级局和基层站所特种设施安全监察人员培训班,培训人员1008人次,发证523人。
二是积极开展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知识宣传工作。组织各地开展特种设施安全常识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五进”活动。利用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采用专家解读、案例剖析等方式,大力宣传和普及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特种设备安全意识。
三是开展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承诺和隐患约谈工作。持续开展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承诺和隐患约谈工作。全省各地发放《致法定代表人的一封信》1万余件,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6千余份,对200多家隐患企业进行约谈。
四是开展改革试点工作。以梅河口市为重点地区积极推进电梯检验检测和“按需维保”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激发企业保障安全内生动力。
一是积极推进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建设。长春市对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进一步升级,建成集电梯困人应急处置、故障投诉、星级评定、业务咨询为一体的应急处置平台,服务平台运行以来,通过三级救援保障,确保了百姓乘梯安全。
二是加强特定种类设备动态监管。各地对特定种类设备动态监管网的数据进行了重新普查、核实、录入和数据库清理,配合推进“行政许可e窗通系统”建设,逐步实现与“全国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公示系统”配套衔接。
一是加强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制定《吉林省特种设备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工作实施细则》,将双重预防工作与现行特种设施安全监管制度相结合,加强安全专项整治、日常检查、检验检测和监督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按照辖区监管原则建立隐患台账,并督促特定种类设备使用单位按要求和时限整改到位,做到隐患及时清零。
二是开展风险识别分析。各地重点对工业管道、“煤改气”相关特种设备、架桥机等开展风险识别分析,通过风险警示等针对性措施,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构筑了有效安全防线。
三是落实“五化”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各级监管部门按“图表化、清单化、模板化、手册化、机制化”要求,持续加强特种设施安全监管,进一步提高了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管水平。
四是构建权责统一的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管体系。制定《吉林省关于加强基层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管指导意见》,指导县级局和市场监管所按层级落实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