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前几年,在高速上需求车辆救援时经常会曝出 “天价收费”,2013年起,省物价局和省交通运输厅对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进行了规范。昨日,市物价局转发了省物价局和省交通运输厅日前联合从头审定的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价格,该价格有效期至2018年4月30日。其间,7座以下小型客车拖车的起步费为10公里260元,超越10公里依照每公里10元价格加收。
《告诉》规则,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规范,包含了拖车、吊车、驳运、货品装卸费、车辆(货品)泊车关照费、换轮胎、解刹车7个项目。其间,拖车、吊车救援服务将按被救援车辆的车型计费,车型分类按交通运输部行业规范履行。拖车的费用依照一、二、三、四、五类车区分,其间拖行10公里以内的依照基价收费,别离对应为260元/车·次、350元/车·次、400元/车·次、500元/车·次、600元/车·次,而拖行10公里以上,就要在基价的基础上添加相应的费用,缺乏1公里按1公里核算。
依照规则,此次发布的新规范为最高收费规范。省物价局要求救援服务机构要严格履行明码标价规则,施行救援服务应与当事人签定服务协议(当事人重伤或逝世等特殊状况在外),服务协议应当载明服务单位、救援时刻、拖移地址、收费项目、收费规范等事项,并向当事人供给结算清单及税务收据,自觉承受物价、交通运输等部分和社会的监督。
《告诉》中规则了几种可打折收费的状况:吊车费是指将被救援车辆施救吊装并在泊车场完结吊卸收取的费用,在同一事端现场,同一辆吊车对两辆以上事端车辆施救,每辆按60%计收。拖车费从拖车救援时计收;货品装卸费是指从被救援车辆卸载至场所并从场所装运至转运车辆收取的费用,从被救援车辆直接装运至转运车辆或装、卸别离时,按装卸费的50%计收;救援过程中拖车一起展开吊车作业,收取拖车费后,吊车收费按50%计收;救援车辆抵达现场,因车主原因不需救援的,按基价的60%计收,吊车按收费规范的50%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