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目录法规文件及解读
为贯彻落实好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方便车主申请补贴,我局根据《商务部财政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75号)、《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江苏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操作指南》、《商务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问答手册(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等文件并结合无锡实际,编制如下问答手册,供了解掌握。
答:实施时间为自《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印发之日(2024年4月24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24时。补贴申请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起,至2025年1月10日24时。如需更改补正有关信息的,也应于2025年1月10日24时前完成。逾期未提交补贴申请或补正相关申请信息的,不予办理补贴。
答:凡在政策实施期间,对于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与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新车后,完成车辆注册登记的,给予定额补贴。
答:按《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和《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要求,消费者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相应报废机动车需要在2024年7月25日(含当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相关条件不变。
答:自《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发布之日(2024年8月15日,含当日)起,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其他条件要求不变,即申请以旧换新补贴所购买的新能源乘用车为纳入工业与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燃油乘用车排量需在2.0升及以下。
答: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与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补贴2万元;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新车的,补贴1.5万元。对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并购买合乎条件车辆的个人消费者,均按上述标准予以补贴,旧补贴标准不再执行。已按旧标准发放的补贴,各地按新标准补齐差额。
答: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是指在2011年6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燃料种类为汽油的燃油乘用车或2013年6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其他燃料类型包括混合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甲醇、乙醇、氢、生物燃料等。
答: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是指发动机排量2.0升,燃料种类为汽油、柴油或其他燃料类型的乘用车。其他燃料类型包括混合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甲醇、乙醇、氢、生物燃料等。
答:新能源乘用车是指依据《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方面的要求的公告》,纳入工业与信息化部发布的《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车型。
(2)申请人报废个人名下的旧车,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6)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应于《细则》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开具。
(3)新车购买日期以汽车销售企业开具的《机动车销售 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4)新车注册日期以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注册日期为准。
(1)手机端可通过支付宝、抖音等平台首页搜索“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或直接扫描“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二维码,进入申请页面,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所需附件即可。
(2)电脑端可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点击“汽车以旧换新”专题,进入申请页面,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所需附件即可。
若有更改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特殊情况的,需提交相关补充材料,具体以当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拟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车主应在《细则》规定时间期限内,将上述材料上传到汽车以旧换新平台。经地方商务、财政、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审核后,通过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反馈审核结果。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真实完整,符合《细则》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受理地将补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在申请截止日期前通过原渠道补正有关信息。
答:发放现金补贴。车主完成报废旧车和购买新车手续后,通过汽车以旧换新平台提交申请补贴资料,资料审核通过后,省级财政部门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答: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旧车车主需要将报废旧车交售有资质的报废回收拆解公司进行报废。各地不可以要求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指定企业。报废回收拆解企业名单可通过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地方电话咨询热线、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等方式查询。
答:旧车车主将报废旧车交给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应当向机动车车主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将《机动车注销证明》转交机动车车主。
答:根据《细则》,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同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进行审核,通过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反馈审核结果。
为简化补贴资金发放流程,实现补贴资金直达快享,补贴资金由省级统一组织发放。省商务厅汇总各设区市商务局提交的合乎条件的补贴申领信息,并组织省财政厅开展联合审核。省商务厅根据联合审核结果向省财政厅提出资金安排建议,同时报财政部江苏监管局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据此反馈资金拨付意见给省商务厅兑付补贴资金。
答:消费者如有疑问,能够最终靠各地设立的汽车以旧换新热线电话进行咨询。咨询电话可通过“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获取。
若消费者在政策实施期间购买了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在提交补贴申请时,该车型已从《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中移除,是否可享受补贴?
答: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日期作为判定依据,开票当日该车型在工业与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中,就可以享受补贴。
答:申请人提交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载明的交车日期、《机动车注销证明》载明的注销日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机动车登记证书》载明的注册登记日期都应在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内。
消费者能否同时享受国家汽车以旧换新政策与无锡市各市(县)区汽车促消费补贴(含消费券)?
答:关于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贴与无锡市各市(县)区汽车促消费补贴(含消费券)是不是能够同时享受的问题,请咨询购车地市(县)区商务局、经开区经发局,以当地商务部门答复为准。